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公竞办〔2023〕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永嘉县财政局对永嘉县财政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包括由我局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以县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全文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暂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就清理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附件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共1件) 附件3: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附件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下达《永嘉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财农〔2016〕729号 | 2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永财农〔2016〕739号 | 3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运维补助办法》的通知 | 永财农〔2018〕481号 | 4 | 关于印发《永嘉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永财社〔2018〕567号 | 5 | 《关于建立永嘉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 | 永财行〔2018〕742号 | 6 |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 永财采监〔2020〕104号 | 7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财农〔2020〕266号 | 8 | 《关于进一步优化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的通知》 | 永财采监〔2020〕320号 | 9 | 《永嘉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永财行〔2020〕753号 | 10 | 关于印发《永嘉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绩效〔2020〕760号 | 11 | 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农〔2021〕434号 | 12 | 关于印发《永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预执〔2022〕203号 | 13 | 《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 永财基〔2022〕213号 | 14 |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预执〔2023〕1号 |
附件2: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永财农〔2022〕477号 |
修改内容 | 修改前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19〕288号)同时作废,废止前已实施未结算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但应按照新规定补充项目管理相关资料。 | 修改后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19〕288号)立项已实施未结算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但应按照新规定补充项目管理相关资料 |
附件3: 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财农〔2019〕288号 |
附件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永财社〔2018〕437号 | 2 | 关于印发《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基〔2019〕975号 | 3 | 关于印发《永嘉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财社〔2019〕619号 | 4 |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永财发〔202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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