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302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十三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祥池农贸市场蔬菜区黄容财菜摊的螺丝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乌牛街道祥池农贸市场蔬菜区黄容财菜摊的螺丝椒,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6-07,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二、永嘉县黄田街道小张水果店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黄田街道小张水果店的芒果,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5-2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3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88元;3.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三、永嘉县黄田街道绿色果园水果店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黄田街道绿色果园水果店的芒果,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5-28,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3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3.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