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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嘉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9-25——2023-10-24

发布部门:县住建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795202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邮箱:yjzhujianju@163.com);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1903室,邮编325100);传真(0577-57229666)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嘉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点举措

(一)促进转型升级

1.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实施企业差异化培育,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上年度年建筑施工产值总额超过10亿元、5亿元、2亿元或县内实缴税金总额超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授予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称号,并对首次获得功勋、巨龙、明星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创新企业经营模式。鼓励我县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入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企业与央企联合,争取在市政、交通、水利方面获取业绩、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企业现代化制度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化行动,在市场经营、技术进步、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引领发展。

3.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对企业首次晋升至施工资质特级(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的,奖励600万元;首次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20%,次年起两年内累计产值达到10亿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2亿元<工程设计企业>的,奖励剩余80%)。对企业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奖励100万元;首次获得监理甲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本意见实施后,企业年度省内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8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进档则奖励与上一档的差额)。

4.加快专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智能化、机电安装、古建筑、防水等专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专业企业做强做精,通过晋升获得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对企业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金刚奖、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

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奖项的,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企业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20万元;获得“钱江杯”、“瓯江杯”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标化工地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开展永嘉县县级优质工程“楠溪江杯”评选,评选细则由县住建部门另行规定。水利、交通部门创优夺杯同等奖项奖补金额参照本意见执行。以工程创优夺杯为载体,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探索推广有效的智能建造场景应用,推动一批工法工艺研究、应用。

(二)坚持集聚发展

6.鼓励外地企业落户我县。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等级的外地企业迁入我县的,分别奖励600万元、200万元(迁入当年奖励 20%,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 10 亿元<施工总承包>或 2 亿元<工程设计企业>的,奖励剩余 80%),若新招引的企业在本县经营期未满5年即迁出,原则上应对其进行财务结算。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于办理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资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加强产业工人培育。开展人社部职业大典范围内的建筑类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补贴。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整合共享教育资源,强化建筑业全链条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发挥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对装配式建筑工人、BIM技术人员的培训作用,提高产业工人队伍专业技能素质。鼓励国企、央企在产业基地开展专业劳务协同。探索建筑工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兼顾合法权益保障和恶意讨薪惩处的部门联动机制。

(三)强化科技创新

8.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引导企业联合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建筑科技平台,推动政、产、学、研融合,促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企业主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类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加强市场培育

9.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进一步推行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应用,资格预审条件设置应与工程项目需求相匹配。对必须招标大型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投标企业(包括同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招标条件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深化“评定分离”方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依法赋予招标人自主权,依法落实招标人参与评标、定标的义务,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定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记录、信用等级及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维保便利化等因素选择中标人。

10.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世界永嘉人”大会影响力,搭建在外永商与本地企业洽谈业务的平台,支持企业与县外优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鼓励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省内外工程。大力鼓励企业拓展县外业务,实际缴纳的县外项目形成地方贡献度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给予奖励;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90%给予奖励。经认定的新招引建筑业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2%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最高限额为: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达100万元(含)以上、33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不超过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 80%;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达 330 万元(含)以上、670 万元以下的企业贡献奖励不超过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 90%,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67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政府专题研究确定。

二、强化人才支撑

1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项目负责人且其社保在该企业缴满1年的,奖励10万元/人次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12.给予人才子女入学优待。落实人才住房租售和子女就学保障,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优待参照《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执行;被评选为明星企业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参照《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三、强化要素保障

13.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提高服务建筑产业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对建筑企业资产产权、资金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问题的指导,依法降低保全、执行等措施对建筑企业的不利影响。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绿色通道”,大力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减少诉讼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严厉打击伪造印章、公文及证件等违法行为。加强标化履约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专项整治。

14.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基金,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继续加快推动建筑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金融系统积极开发涉建筑业金融产品,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信贷流程,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支持。

附  则

(一)本意见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在我县依法纳税。地方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不包含与县内的其他市场主体或项目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二)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两项及以上条款的,执行最高额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意见两项及以上条款的,奖励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档次已作奖励的,进档时只奖励与上一档的差额部分。本意见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奖励,不重复享受。原则上本意见中所列各项奖励一年度一兑现,有签订回归协议的以签订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三)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事件,或涉及偷税等重大违法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及财政奖励。企业在本县经营期未满5年迁出的,原则上取消其上一年度申请获得的各项政府奖励。

(四)本意见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关于促进永嘉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意见》(永住建〔2019〕348号)即行废止。本意见实施前已满足原政策奖励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此前已申报签约的建筑业总部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达300 万元后,2023 年 1 月起形成的经营贡献奖励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

今年1月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 号),我县之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永嘉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意见》(永住建〔2019〕348号)年份较为久远,与市文件内容有所出入,因此我局重新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嘉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7月21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讨论,于7月27日通过oa征求各单位意见,8月21日由县府办牵头个相关单位进一步讨论,最终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框架

《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嘉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分为政策主体、附则两部分。主要包括三大块14点内容:

1、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实施企业差异化培育,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创新企业经营模式。鼓励我县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入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

3、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4、加快专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智能化、机电安装、古建筑、防水等专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专业企业做强做精;

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奖项的,执行优质优价政策;

6、鼓励外地企业落户我县。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等级的外地企业迁入我县的,分别给予奖励;

7、加强产业工人培育。开展人社部职业大典范围内的建筑类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补贴;

8、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9、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进一步推行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应用,资格预审条件设置应与工程项目需求相匹配。对必须招标大型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投标企业(包括同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10、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世界永嘉人”大会影响力,搭建在外永商与本地企业洽谈业务的平台,支持企业与县外优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1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2、给予人才子女入学优待。被评选为明星企业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参照《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13、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提高服务建筑产业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14、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基金,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15、附则部分,包括规定适用对象、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部分名词的界定、特殊情况说明、政策实施时间及相关规定等方面内容。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嘉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大家对该管理办法的关心和支持。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