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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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工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永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产线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在节能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节能诊断服务项目。节能改造工程服务公司开展“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同时完成节能改造方案设计的项目。 (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 (四)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七)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降耗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线节能改造项目仅限全县规上企业申报。 (二)2021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并完成的项目。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核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 (三)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以上;②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5%以上。 (四)企业一个项目内容只能一次性申报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向一个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补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在上级补助和本级补助中综合统筹予以安排。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重复申报,将取消该单位今后3个年度申报各项政府扶持资金的资格,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产线节能改造项目 1、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效等,特别是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年节能量、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情况,需做出详细的分析、计算; 3、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3)。 (二)节能诊断服务项目 1、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3、节能改造工程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5、承诺书(附件3)。 (三)绿色工厂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通过绿色工厂、清洁生产审核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书本式装订,分别上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有关表格可从www.yj.gov.cn(中国永嘉公告公示栏)网站中下载。 (二)县经信局将联合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难以确认节能、降耗效果的项目将通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审核确认的企业在规定时间按照惠企直通车流程进行线上申报。 (三)如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已抵扣,投资额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的金额计算。 (四)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投资科67223652 、县财政局企业科67222302。 附件: 1、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永嘉县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投资额汇总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及联合验收标准说明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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