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33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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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县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永嘉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永住建〔2022〕139号)后,评定分离工作已陆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12日,省发改委等12个相关部门发布《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浙发改公管〔2023〕153号)文件中指出,全省将大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进区域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县(市、区)以上。基于以上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为建筑企业做强做大提供良好环境,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秩序,创新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构建公平、公正、公开、信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提质扩面,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的目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经研究后决定在《永嘉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基础上调整我县“评定分离”实施范围。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温政服〔2021〕47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17日,县住建局印发《永嘉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进“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2023年4月开始,评定分离工作陆续开展。

2023年6月9日,为进一步推进“评定分离”工作,县政府专题研究永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操作方案,参加单位有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明确,取消“评定分离”适用范围的上限,进一步探索推进“资格预审+评定分离”的招标模式,县住建局根据永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文件。

2023年6月11日,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县住建局在22楼会议室召开班子会议,对《关于永嘉县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文件进行调整和研究。

2023年6月25日,完成司法审查程序。

四、主要内容

1.评定分离定义。“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拥有定标决策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适用范围。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设计、勘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3.程序及办法。严格按照《温州市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导则(试行)》(温政服〔2021〕47号)的规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同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细则。

五、文件施行时间

自2023年8月22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7-6795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