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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兴汇蔬菜店的白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乌牛街道兴汇蔬菜店的白豇豆,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4-17,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7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整;2.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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