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278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十二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枫林镇谢微芬水果店的沃柑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枫林镇谢微芬水果店的沃柑,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5-18,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二、永嘉县鹤盛镇优品生鲜副食品店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鹤盛镇优品生鲜副食品店的芒果,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05-13,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吡虫啉、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9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