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278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罐头、餐饮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食糖、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饮料、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251批次,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合格241批次,不合格10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江北华英小吃店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岩头镇瞿飞华水产店销售的河虾(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果尚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江北阿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云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桥头镇联勇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吡唑醚菌酯、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桥一农贸市场董会萍销售的罗氏沼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乌牛街道叶爱月食品店销售的香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县桥下镇万润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嘉县桥下镇祖叶水果店销售的小台农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308.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