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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647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4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永嘉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为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浙江省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浙水农电〔2021〕27 号)、《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灾防〔2021〕2号)、《永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供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

2.台风、强降雨、冰冻等极端天气引发自然灾害,致使水源水质不达标或水源、制水、供水设施发生损坏;

3.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6.因人为破坏其他原因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2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5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含3人,下同)或30人(含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4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10人以上2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12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24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5人以上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农村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农村供水单位要制订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环境、卫健、农业、应急、公安、宣传、消防、水务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77-67951921,传真:0577-67951922。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使用管理工作,禁止毒鱼事件和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公安局(消防):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全县供水管网的抢修工作,负责提供送水所用的成品水源;掌握水厂供水水源、水厂水量和水质信息;集团下属永嘉县楠溪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区域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区域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5.农村供水单位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预案等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3.水库工程信息。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订应对措施。

供水单位或群众发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表示。

预警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上级。Ⅰ级、Ⅱ级预警,经上级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判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事件、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和媒体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全面。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获取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四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及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上级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2.事件处理完毕,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上级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介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水务集团负责净水站应急抢修工作,协助指导、处理供水管网抢修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适时重点做好各级应急机构的当前工作、管制限制措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与事发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构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力争在2天内恢复供水。

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物资保障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物资等部门应制订应急送水方案和车辆调配方案。

(三)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在事发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技术保障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1周内,供水单位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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