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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647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4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7 号)文件,为完善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城乡生活垃圾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人居环境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6日

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应对可能出现的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故障、检修等情况造成处理能力不足并因此引起的一系列影响,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城乡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城乡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力争做到“早计划、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应急期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1.4.3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1.5工作重点

保障城乡垃圾处理正常有序进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卫生的社会环境。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层面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县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县垃圾处理应对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县垃圾处理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调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下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指导、督促应急期间城乡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实施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垃圾清运线路的交通和治安秩序;保障垃圾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垃圾处理应急事件场所卫生、医疗救援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负责对垃圾处理中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控工作。

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负责化解本辖区垃圾处理中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响应级别

3.1突发事件分析

自然灾害:因暴雨、台风、雷电等因素造成县垃圾焚烧厂设备故障,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设施原因:因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或有计划的设备检修或垃圾容量饱和,造成垃圾处理中断。

其他原因:厂外运输中断,或发生维稳等事件,造成垃圾无法运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中断。

3.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分级

垃圾应急处理能力评估:永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二期)处理能力合计为1450吨/天,自2021年3月二期建成并投运以来,能实现县内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且有500吨/日以上的富余处理能力。两期项目均建有防腐防渗的垃圾库,可贮存约7天垃圾处理量。在正常情况下,一、二期库容合计应急堆放空间约4000吨。因此在保障电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安排一期、二期轮动停炉检修,坚决避免同时停炉,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垃圾正常处理。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垃圾应急处理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3.2.1一般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Ⅲ级)

因故障、检修原因导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焚烧炉停产、处理能力降低无法实现日产日销,持续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对城乡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3.2.2较大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Ⅱ级)

因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焚烧炉停产,垃圾无法进厂处置时间持续5天至10天(含10天),对城乡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3.2.3重大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Ⅰ级)

因故障、检修(大修)等原因致使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焚烧炉停产,垃圾无法进厂处置时间持续10天以上,对城乡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4  应急响应

4.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和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全县仍可正常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堆放在焚烧发电厂垃圾库内。

4.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通知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和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全县仍可正常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堆放在焚烧发电厂垃圾库内。同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温州市垃圾处理联保机制,视垃圾库容量情况分流部分垃圾至其他县(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帮助处置。

4.3 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核实垃圾处理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发原因、性质、规模、已造成的影响、发展趋势及可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方案等情况,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建议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汇报,同时马上启动温州市垃圾处理联保机制,将产生垃圾外运至其他县(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帮助处置。

5  善后工作

5.1  羁留垃圾处理

应急事件结束后,根据“先日产垃圾后羁留垃圾”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控安排,逐步处置垃圾库内堆放垃圾,增加焚烧发电厂库富余容量,防范下次应急事件的发生。

5.2  调查和总结

应急事件系内部因素造成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抄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组建和完善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应急处置装备保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县、功能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处理散运车辆和装载机械,并服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垃圾清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长途垃圾清运装备。垃圾应急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清运费用、管理费用等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7.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

永政办发〔2023〕40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