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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新委员: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事业的大力支持。您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园广场噪音扰民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诚如您所述,噪声扰民长期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民众生活质量,如夜间施工、娱乐经营、广场舞等诸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屡禁不止。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着力破解噪声污染典型问题,扎实推进宁静生活环境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20日与您面商后,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深化政策落实,厘清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我县各单位积极响应,深化落实。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划转事项目录》划转,我局主要处罚事项为:一是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二是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我局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各属地中队巡查力度。在午休、夜间、考试期间等重点时段,安排执法人员以巡查和值守的方式,尤其是瓯北阳光大道江滨公园和上塘临城南路体育馆等易发生噪声污染的商圈地段,对声音分贝过大的商户包括流动摊贩进行柔性劝导。 二、强化执法手段,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执法、公安、环保等部门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形成合力,不定期开展以噪声污染为主题的执法专项行动,对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区域和举报投诉高发频发的区域、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禁噪检查,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二是化解突出问题。根据《永嘉县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噪声污染信访投诉件按部门职责分工转交办理,落实闭环管理,以群众反复投诉、污染严重等方面为重点,确定治理项目。我局举一反三,属地中队对瓯北、上塘校园、居民小区周边等场所开展噪声污染源头排查,及时进行劝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典型问题。三是加快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动数字化应用开发。环境主管部门落实设置声环境质量检测站(点),在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明确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检测和显示设施,打造数字监管,数据共享的平台,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公共秩序。一是结合“迎亚运”、“绿色护考”等工作,以“边整治,边宣传”的形式,对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二是充分运用公众号、小视频等各类平台渠道,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感谢您对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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