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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勋和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建议》收悉(政协提案201号),经商财政局、税务局和发改局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述,我县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于2018年开展至2020年,2021年,因县税务局根据省有关规定实行电子化改革,取消定额发票推广电子发票,而对沿街店铺现场收费各店铺金额不固定,没有发票收费操作困难,经与县税务局及推广电子发票第三方多次对接,开发软件实现电子发票收费存在困难,故暂停至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您提出的加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做好组织协调、纳入年度考核、推进数字化管理、强化监督机制等建议,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与各会办单位反馈意见,已认真加以研究。 一、关于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征收2023年度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我局已于6月拟写《2023年度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任务方案》(附件1),下步将对接县政府发文。2023年任务量为501万元,要求各乡镇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收费任务。 二、关于明确收费主体,制定收缴期限、方式、标准,制定资金使用政策,将收费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考核,增强收费积极性等建议。我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卫中心),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对按时完成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乡镇(街道),所收费款次年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专款用于属地环境卫生事业。2018年至2020年均将此项工作纳入县财政局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考核分数为4.5分,现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乡镇(街道)进行独立考绩。下步,我局将在开展此项工作后,实行半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督促乡镇(街道)完成收费任务。 三、关于推进数字化管理模式的建议。经与县税务局及推广电子发票第三方多次对接,现决定委托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开发非居民生活垃圾智慧收费、开票服务系统,服务内容包括设备托管费、移动app功能、后台管理平台、收款系统、培训服务等。通过统一收费通道及平台管理,为22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同的收款码、开票账号,用户可通过收款码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扫码支付垃圾费,且可随时随地扫码申请电子开票。 四、关于强化监督机制,对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收不收、应收少收、占用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记入信用档案的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配合收费工作的单位(个人),将由乡镇(街道)、属地执法中队联合开具《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附件2),要求其积极配合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自觉缴纳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对于记入诚信档案还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沟通协调,目前难以实现。 感谢您对我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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