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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7-17——2023-07-26

发布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67909。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邮件(邮箱:851780579@qq.com),邮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2021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发布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先后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了新意见和新要求;2022年,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上级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以往的集体资产管理规则做了修改。而我县目前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办法仍沿用2013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2014年制定的《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两个办法,迄今为止未进行任何修订,个别条款已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且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宜。因此,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

2022年5月份我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并起草《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2022年6月20日,向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巡察办,各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组织部针对村干部激励款项提出意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工程管理提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2022年8月5日,组织各乡镇(街道)讨论交流《永嘉县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2023年3月14日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完善;

2023年5月5日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2023年5月17日,再次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县审计局针对农村审计提出意见,经研究已采纳。

主要内容框架

《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为总则、组织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股权管理、民主决策与公开、档案管理八部分。主要包括七大块31方面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包括职责定位、内设机构、登记管理、运行机制、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财务人员等6个方面内容;

二、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清产核资、资产管理、规范流转、工程管理、村级采购、防范风险等6个方面内容;

三、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财务审批、票据入账、债权债务、禁止摊派、公益捐赠等6个方面内容;

四、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文娱活动、办公费用、报酬补贴、增收奖励等4个方面内容;

五、股权管理,主要包括成员登记、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3个方面内容;

六、民主决策与公开,主要包括民主决策、“三资”公开、加强监督、责任倒查、农村审计等5个方面内容;

七、档案管理,包括加强档案管理1个方面内容。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6日期间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该朋友建议财政能按村社人口规模给予报账员落实报酬,完善报账员离职补贴制度;建立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年的学习时间须达到一定学时,学习采用线上每月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并进行技能考核;加大对经济往来大的村社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制度。

二、意见处理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感谢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对收到的反馈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将认真研究,酌情予以吸收,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