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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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使用对象 永嘉县全县。 三、文件制定过程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向单位各科室(站)征求意见,形成初稿。2023年5月18日至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2023年6月26日晚上班子会议通过,于7月12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内容和四个附件。 (一)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明确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第二部分是阐明除此次清理结果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四个附件。分别是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施行日期 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依琦 0577-6702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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