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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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3〕4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现就补助领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县前路103号县市监局612室; 联系人:郑文敏、章志容 联系电话:67235087。 附表: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附表 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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