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23-30122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公布2023年度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
和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2号)、《关于申报2022年度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永人社〔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事业单位作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见附件),并提供429个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就业见习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招用

欢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双方应签订书面见习协议,规定并履行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二、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确有需要延期的请报永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向就业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根据后续发文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文件申请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

四、其他工作事宜

1.请各见习基地根据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情况尽快进行招用和安排见习。本年度发文前已有岗位安排人员见习备案的,见习期备案之日起计算。新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的,按发文之日起计算。

2.见习开始日期不得早于见习人员的毕业证书上的颁发日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当月直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享受见习补贴。

3.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若连续2年均未报送见习岗位和安排见习人员的,予以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城街道广场路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05室),廖宝华,电话:67951851,机关网:675660。



附件:2023年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汇总表.docx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