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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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申请的商品市场名称登记(具体名单附后),出现《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场举办者在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之日满一年未开业,自行歇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自行关闭三种情形之一,应予以注销。现告知下列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按规定公告注销该商品市场名称登记。联系电话:市场合同科6795070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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