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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永政发〔2015〕184号)、《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8〕87号)、《关于将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和危房户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系统的请示》(永住建〔2021〕166号)、《永嘉县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永住建〔2021〕189号)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16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08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7952030。 附件:关于永嘉县2023年度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的公示(年审第十一批).xls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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