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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农〔2022〕61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教育局复核通过的2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下达补助资金0.6万元(具体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及方式。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 二、资金来源。该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中列支。 附件:永嘉县2022-2023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名单(第二批)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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