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3/2023-30016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永嘉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对《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试行)》(永防指办〔2022〕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的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实施主体

永嘉县气象局。

二、叫应对象

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主任及专职副主任、县防指办值班室,县公安、教育、资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下同) 及值班室,乡镇(街道)党政相关负责人及值班室。

三、叫应方式

通过电话的方式快速将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确保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及早做出灾害防御部署工作。叫应采取分级分类方式,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严重程度大小依次实施“二级叫应”和“一级叫应”,特殊情况下可以提级叫应。

(一)二级叫应。通过电话一对一“叫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专职副主任、县防指办值班室,部门分管领导及值班室、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值班室。

(二)一级叫应。通过电话一对一“叫应”县防指指挥长、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主任、县防指办值班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值班室、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值班室。

四、启动条件

当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性天气时,首次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启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

(一)当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其中任意一种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二级叫应。

(二)当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其中任意一种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一级叫应。

(三)上述预警信号因超过预警时效继续发布的,根据防御需求按需开展叫应。

五、工作要求

(一)县气象局应规范叫应服务,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电话语音外呼(12379)开展预警叫应,人工电话(057767796121)和浙政钉已读确认作为备份叫应。

(二)部门、乡镇(街道)要参照制定内部叫应规则,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当部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及值班室接到电话叫应后,要迅速启动内部叫应并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防指办根据叫应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有叫有应,形成工作闭环,并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响应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查。

(四)叫应服务的灾害种类包含但不限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并应在预警信号发布后15分钟内完成叫应工作。

(五)建立叫应响应信息共享(永嘉县部门防汛信息联络群)浙政钉群,信息共享包括联动信息和灾情信息,联动信息12小时内报送,灾情信息核实后立即报送。其中,联动信息是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防指办工作部署、有关部门专项部署、地方启动应急响应、有关社会主体启动“五停”措施等信息以及灾情信息。

(六)本规则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原《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试行)》(永防指办〔2022〕13号)同时废止。


永嘉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规则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