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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平安浙江考核、无废城市建设、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污染,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永嘉县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永财农〔2016〕7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2022年各乡镇(街道)农药使用量确定回收任务,对本县范围内使用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回收处置,并给予预拨专项资金。 本次预拨的专项资金共计187.57万元(详见附件)。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由各乡镇(街道)选择确定本辖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为:农药瓶200毫升(含)以下的每只0.1元回收,200毫升以上的每只0.3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每只0.2元回收。其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参照上述瓶(袋)回收标准执行。 三、回收主体负责回收、清点、称重、分类整理和保管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好回收台帐。回收金额由回收主体垫付。 四、回收工本包括回收金额、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回收主体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20%计提。 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回收主体的日常监管,严禁回收投机外源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严格核查回收数量,审核回收台帐。在完成归集后,按上述标准向相关回收主体支付回收工本。 请各乡镇(街道)规范财务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专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3年各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量和预拨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永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贮处一体化服务项目预拨经费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2023年永嘉县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贮处一体化服务项目预拨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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