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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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做好永嘉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两金”)管理,切实保障业主权益,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0号)、《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1号)、《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29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预执〔2021〕4号)、《永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永财预执〔2022〕203号)等相关规定,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商业银行分别作为住宅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支出户银行。针对“两金”管理特点,对公开招标支出户银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标组织形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商业银行均可参加投标。具体招标工作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资金支出户设立方式 支出户银行招标标的物范围为永嘉县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 1.此次招标最终选择2家银行,第1名中标银行作为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银行并设立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第2名中标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银行并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 2.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负责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3.本次中标银行设立支出户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次日起60个月。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预执〔2021〕4号)对参与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商业银行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永嘉县域内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在业务经营中对监管账户以及资金专户安全,无重大过失和监管不力事件;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参与投标的机构至少3家,参与投标的机构数量不足3家时,作流标处理。 四、竞标规则 (一)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高低和招标公告文件的有关规定,最终选择2家银行中标,第1名中标银行作为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银行并设立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第2名中标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银行并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指标顺序确定排名: 1.存款利率指标得分高者; 2.经济贡献指标得分高者。 (二)“两金”支出户招标基本要求 1.制度建设。支出户银行应提供专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案、保密制度建设方案、支出户银行业务人员配置和管理方案、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案等,确保资金支付、增值保值安全。 2.账务管理。支出户银行应提出“两金”支出户账户分账设置、对账、资金结算、账户变更业务等方案,定期提供各类统计报告。建立“两金”收支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好对账查询工作,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并提出科学、可行的账务处理实施方案和措施。 保修金支出户应当建立明细账:按物业小区建账,分账核算,记载各小区保修金的使用、退还、增值、结存等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应当建立明细账: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 3.服务保障。配合进行住宅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基础的温州市物业“两金”智慧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升级。 4.监督考核。支出户银行须认真执行“两金”管理和金融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行为,自觉接受永嘉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杜绝差错发生。 (三)评标指标 主要包括存款利率指标、经营状况指标、经济贡献指标、服务效能指标,各指标权重分别为15分、30分、30分、25分。 1.存款利率指标(满分15分) (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得7分;其他投标人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得分=(投标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值)×7。(含基点部分) (2)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得8分;其他投标人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得分=(投标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值)×8。(含基点部分) 存款利率不得与相关利率政策规定不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利率未达到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定的该银行所属银行类别同期限定期存单招投标利率上限的,该竞标银行的上浮BP与所有类型银行定期存单招投标最高上浮上限的BP相比,每下降5个BP再扣减2分,扣至0分为止。 2.经营状况指标(满分30分) (1)当地不良率(5分):以各竞标银行截至开标前最新一期的贷款不良率为计分依据,以不良率1%为基准分3分,每减少0.01%加0.02分,最高5分;每增加0.01%扣0.02分,最低0分。(此项数据由县人行提供和解释,投标人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2)法人指标反向测评指标(25分):以各竞标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最新一期年度报表数据为测评依据,满分25分,低于银行监管标准的每出现一项倒扣5分。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5项指标。 3.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考绩情况(5分):以各竞标的银行2022年度永嘉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绩结果为计分依据,被评定为优秀单位得5分;被评定为良好单位得3分;其余得0分。(此项数据由县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和解释,投标人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2)上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12分)。该指标以永嘉县税务局提供的2022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综合贡献度排名为计分依据,按照所有可竞标银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2分,每下降一名扣0.5分,最低得0分。(此项指标由县税务局提供和解释,投标人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3)县内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指标(13分)。 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县内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支持力度。以县融资办提供的各可竞标银行对县内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支持额度数据为计分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3分,依次递减1分,递减到0分为止。额度为零或负数的,此项不得分。(此项数据由县融资办提供和解释,投标人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4.服务效能指标(满分25分) (1)日常服务(5分): a.承诺每个月5个工作日前及时送达对账单.回单。 b.承诺提供柜面.网上.电话对账服务。 c.承诺提供贵宾室服务或专用窗口。 d.承诺设专职客户经理。 e.承诺免收对公账户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年费。 f.承诺免收电子渠道银行内外转账手续费。 g.承诺免收电子银行开户手续费、年费。 h.承诺免收电子银行安全证书工本费、年费。 i.承诺免收资金证明、询证函打印手续费。 上述手续费减免全部承诺得5分,每少承诺1项扣1分,最低得0分。 (2)支持县住建局综合服务指标(18分) 截至开标前开展物业小区会计业务代理数字服务平台建设。按小区资金管理出账笔数计分,每出一笔得3分或联合县住建局开展“困难家庭互帮互助”关爱服务,每关爱一户得2分。最高18分。(此项数据由各银行提供证明,经永嘉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3)永嘉总行或永嘉支行开户支持力度指标(2分) 确定支出户账户开户银行为永嘉总行或永嘉支行的,得2分。(此项数据由各银行提供证明,经永嘉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五、招标工作流程 (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经永嘉县住建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全权委托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并与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二)编制标书标文 招标代理机构遵照《关于永嘉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银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标书标文。 (三)发布标书公告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标定标 由5人专家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和招标公告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最后投标银行排名顺序。 (五)中标公示及签署协议 招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完毕后,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结果书面通知,并与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支出户银行合作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六、后续账户开立 招标结束后,将相关资料递交县财政局预算执行科,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户和住宅物业保修金支出户。待开立支出户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0号)、《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1号)等,建立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的保修金明细账。记载各小区保修金的使用、退还、增值、结存等情况;建立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的专项维修资金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永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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