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鉴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永嘉县科学技术局 永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 关于规范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表述及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科〔2023〕8号)及印鉴管理有关规定,即日起启用“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鉴。
原“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鉴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永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