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2999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豆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糕点、蛋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酒类、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372批次,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和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果合格361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岩头镇潘若丽副食品店销售的冰沙糕乳酸风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吴定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黄田街道小余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季优果蔬店销售的茄子,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东城街道燕保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巽宅镇王建晓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嘉县巽宅镇王建晓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巽宅镇麻小微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县李艳蝉果蔬店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桥一农贸市场王莲弟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桥一农贸市场章玉花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305.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1).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1).xls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