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3-299911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教育公文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办函〔2023〕41号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七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五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训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需拥有县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县级项目化学习、精准教学、智慧教育、数据驱动的教育改革等试点并开展活动;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在同类学校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校本研训先进单位或校本培训优秀项目等荣誉称号。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

已被认定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县校本研训示范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此次县级认定工作,但如符合市级认定条件的可参加市级认定(具体见市文件)。

二、认定程序

各学校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县教师发展中心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七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经5天结果公示,完成县级第五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并择优参加市级认定,但需符合《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七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要求。

三、认定材料和要求

(一)《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学校要填写附件2里的自评。

(三)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材料整理:附件1以及佐证资料、附件2中的第4、6、7项指标佐证资料一起装订;附件2以及所有佐证资料一起装订。

2.材料数量:各种材料纸质1份(电子稿发余盈盈钉钉)。

四、上报时间

各申报学校于2023年6月5日以前将相关材料送县教师发展中心余盈盈老师处(教育大楼1309室),电话:673660(教育网)。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文件下载:永教办函(2023)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