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6/2023-299944 主题分类 宗教事务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县民宗局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民宗许准字〔2023〕4号 其他信息

关于桥头镇园庆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改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


永嘉县桥头镇园庆寺: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提出的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19日受理。经审查:

永嘉县桥头镇园庆寺坐落于桥头镇朱涂村东边山脚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总占地面积30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1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7.50平方米。该建筑建造质量较差,使用年限久远,导致墙体开裂,局部木梁开裂变形破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相关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拆除。经全体管理组织成员会议讨论一致同意申请重建。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不影响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行政许可。新建建筑物总占地面积30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413.22平方米,建筑物面积控制在657.50平方米。请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许可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许可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许可决定不停止执行。



永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