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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温州中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074036284A):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温永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伍万元人民币缴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款专户(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9840114000084)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永综执催告字〔2021〕第11-0109-1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对该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附件: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