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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范围 1.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和强制免疫中应激死亡。对符合国家要控制的重大疾病或可能会构成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应当强制预防性扑杀和在强制免疫中应激死亡的畜禽。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含养殖、屠宰环节)。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疫情监测采样应激反应死亡、自然灾害、机械性致死、检出病害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3.屠宰环节损失补贴。屠宰中检出需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或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 二、补贴标准(含上级补助) 1.因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和在强制免疫中应激死亡的,按《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附件1)标准补助。如果有未列出畜禽符合国家要控制的重大疾病或可能会构成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其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分环节、种类、处理方式等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表》(附件2)标准补助。其中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 三、补助程序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人员要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记录单》(附件4)。畜禽因病死亡无害化处理,单户单次处理牛3头、猪15头、羊20只、兔50只、家禽1000羽以下(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超过上述数量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负责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现场勘验后,动物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经营单位及个人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永嘉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做好材料监督把关,审核公示后将公示表、申请表、现场勘查记录单、处理现场照片(含日期、地点等水印)、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月中旬报送一次。另外,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还需提供《永嘉县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动物认定记录表》(附件6),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性处理还需提供《永嘉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性处理意见单》(附件5)。 3.县农业农村局拟订补助文件草案,对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完整性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一般一年下发1-2次。 四、注意事项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分别拨付给集中专业化处理的运营单位和自行处理的处理者。屠宰环节不管处理方式如何,补助均对象为屠宰企业。如屠宰环节的病死(害)畜禽按当地规定统一由集中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的,由屠宰企业与无害化处理单位按委托处理协议结算。 2、有关数据统计和报送要求。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要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台账收集、转运、入场接收、处理以及处理后产物流向等台帐,对病死猪、牛、羊等病死畜应当有清点头数并有计重记录,对病死家禽和家畜流产死胎、胎衣、木乃伊等应当有计重记录。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每月应对辖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充分利用浙江省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块,报送数据信息,尽快实现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化。 3、对不按规定销毁病死畜禽或虚报、谎报的养殖场(户),年度内不得享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规予以处罚。监管人员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表 3.永嘉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公示表(示例)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记录单 6.永嘉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性处理意见单 7.永嘉县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动物认定记录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 单位:头、只
备注:其他畜禽预防性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强制免疫中应激死亡的畜禽按同等标准补助。预防性扑杀无害化处理由乡镇(街道)安排组织人员。 附件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表 (单位:头、吨)
备注:养殖环节中猪流产死胎、胎衣、木乃伊等按照同等处理方式中的计重标准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 附件3 永嘉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
注:所在乡镇意见必须有负责人签字;申请原因中需包含死亡动物重量,如有其他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因采用乡镇公共财政平台拨付补贴,银行卡建议填报“一卡通”账户。 附件4 XX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公示表 ( 年 月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年 月— 年 月期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XX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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