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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5-17——2023-05-25

发布部门:县民政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 517日至2023525日。

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0577-67266190

附件:《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永嘉县民政局

2023517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23〕16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请示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不超过两辆车且合计价值不高于15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不超过两辆车且合计价值不高于15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车辆价值按照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车辆价值=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车辆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9 座及以下车辆月折旧系数为 0.6%,10 座及以上车辆月折旧系数为 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车辆新车购置价的 80%。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永民〔2020〕114号)即行废止。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2019年10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2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故起草文件。

二、主要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不超过两辆车且合计价值不高于15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不超过两辆车且合计价值不高于15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车辆价值按照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车辆价值=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车辆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9 座及以下车辆月折旧系数为 0.6%,10 座及以上车辆月折旧系数为 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车辆新车购置价的 80%。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三、其它事项

经请示永嘉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车辆认定标准的通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