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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永民〔2023〕130号

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本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县本级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永嘉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县本级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三、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首页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县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基金会年度报告)—在线办理”,输入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签章页,并点击“文书确认”按钮。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县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审查后作出结论,统一在县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直接报送县民政局审查。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三)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永嘉县民政局官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五、问题咨询

基金会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县本级社会团体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77-67266190,0577-57755629,0577-57672713。

(二)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问题等技术咨询:400-8884636。

永嘉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