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3-298437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教师培训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师〔2023〕141号

关于举行2023年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项目化学习,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资源建设,丰富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库,总结提炼学校项目学习管理实践经验,根据《关于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温教研函〔2023〕1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2023年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可参加。其中,温州市首批中小学项目化学习(STEAM教育)示范校、初中“指向核心素养的项目学习”试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STEAM项目化学习试点校、“五育融合”项目化学习教研基地校、中小学项目化学习(含STEAM教育)种子教师选送篇数单列。

二、参评要求

本次活动参评内容分为两类,包括学科项目案例和跨学科项目案例。项目案例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驱动性问题、核心概念、学习目标、项目成果及评价、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和反思等,各类别的项目侧重点有所不同。各类型与撰写体例要求如下:

1.学科项目。指以某一学科为主体,基于国家课程标准,以学科内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完整实施过的学科项目学习案例。可以是短课时项目,也可以是单元项目或项目作业。

2.跨学科项目。指深度整合多个学科,基于课程标准,以(多个)不同学科的关键概念或能力为载体,反映的是一个已实施过的、成熟的跨学科学习项目(含STEAM教育)。跨学科项目可分为社会类、科技类、德育类和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美育、体育等可归为其他综合类项目化学习。

三、报送评审

1.各参训对象于2023年5月4日前通过钉钉工作台-研训信息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有效。已在市级及以上参评获奖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案例不得参与评选。严禁抄袭,一旦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通报。

2.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名额(学科案例和跨学科案例各5篇)择优向市里推荐;示范校或试点校每校每项向市里推荐2-4篇;中小学项目化学习(含STEAM教育)种子教师、初中各学科种子教师每人可申报1篇。

3.参考模板及其他要求参考《关于举行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温教研函〔2023〕158号)文件。

4.联系人:应根球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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