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29918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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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先打后补”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强制免疫责任明晰化。二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疫病检出率。三是:有利于迎合养殖场户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四是:有利于减少资金投入,提高养殖场户参与积极性。

三、文件使用对象

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和两个附件。

四部分内容。一是目的意义。二是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经费来源、实施主体、实施病种、疫苗采购、补助金额补助流程等六方面内容。

实施的病种为2023年浙江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的强制免疫实施病种:为猪口蹄疫、猪瘟、牛羊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补助标准为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数量为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仅限于本县辖区内规模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规模养殖场在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强制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的,实行疫苗全额补助。

(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4月1日录入的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

补助流程为:规模场、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的补助资金实行每年分3次结算(1-5月、6-10月、11-12月三个周期),11-12月补助经费次年上半年度结算。

各乡镇(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以“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户。三是主体义务。要求主体要规范疫苗采购、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等五方面内容。四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疫监管;加强宣传总结等三方面内容。

(二)两个附件。分别是《永嘉县“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

强制免疫承诺书》,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

五、施行日期

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芳芳 0577-6795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