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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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使用对象 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三、文件制定过程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于2023年2月3日开始着手起草文件;2023年2月-3月多次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意见;2023年3月13日征求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后,最终起草《永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到2023年4月18日。2023年3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通过,4月20日经财政局会签,于4月21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和两个附件。 (一)四部分内容。一是目的意义。二是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经费来源、实施主体、实施病种、疫苗采购、补助金额补助流程等六方面内容。特别是明确实施主体为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的病种为2023年浙江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的强制免疫实施病种:为猪口蹄疫、猪瘟、牛羊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三是主体义务。要求主体要规范疫苗采购、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等五方面内容。四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疫监管;加强宣传总结等三方面内容 (二)两个附件。分别是《永嘉县“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 强制免疫承诺书》,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 五、施行日期 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芳芳 6795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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