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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3-298904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永嘉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永政复〔2021〕60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1〕60号 申请人 徐X东
落款日期 2021-07-29 被申请人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复议结论 不予受理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向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被申请人不向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于2021年7月13日、27日进行补正。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本案中,申请人经本机关通知补正后,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已向被申请人提出颁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