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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加快打造宜居宜业良好生态,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永嘉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源租完为止。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2)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永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永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3)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及永嘉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三、配租方式 对ABCDE类人才按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选房的方式进行配租; 对F类(含F1、F2、F3)人才按随时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定期选房的方式进行配租。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报。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租”,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以在永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7)F类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拟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住建局进行公示。 (三)配租选房。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其中F类人才按照F1、F2、F3的顺序选房,同层次人才则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轮流选房,先报先选。选房时,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选房后签订配租确认单。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 五、配租房源信息 以永嘉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配租房源信息为准,后续根据人才房建设投用情况,适时充实到房源库。 六、配租面积及租金标准 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多孩人才家庭可适当配租相对较大面积的住房。 配租对象承租的住房面积超出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不得要求以申请配租、补贴等任何形式进行补差。 七、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①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永嘉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②县属国有企业;③在永科研院所;④省部、市属企业在永嘉设立的分支机构;⑤永嘉机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指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三)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四)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 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3、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租金由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价进行评估,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人才房配租政策与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按同类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待住房交付后按规定腾退配租住房。 (三)本公告由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办:0577-67235260;县住建局:0577-67952265。 2.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docx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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