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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3-298294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1〕70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1〕70号 申请人 金X云,李X平,金X
落款日期 2021-08-18 被申请人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永综执认字[2021]第X号《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于2021年8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永综执认字[2021]第X号《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于2021年8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口头告知申请人在10个自然日内进行补正。申请人在补正期间内未经补正,于2021年8月1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