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182/2023-29832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申报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永商务〔2023〕11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度开放型补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全县范围内各相关企业及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发生在2022年度内的。

(二)申报时间

1.202341-2023430报送补助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见附件)。

2.20235中旬,申报材料及原件线下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36月中旬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兑现平台集中开展线上申报。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逾期未申报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永嘉商务局外经贸科(联系人:何邦熙67233795)永嘉财政企业科(联系人:汪银凤67230253各一份

.扶持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下同)每1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积极发挥市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与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的协议招商代理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形式,探索建立有针对性市场化的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给予奖励。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0.5%给予招商中介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补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上浮10%。

(四)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实缴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企业参加省县级商务部门重点支持展会的,其中,参加县级自办展会可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可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一般性展会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多个展会可累加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参展的单位,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企业增加补助1万元,多个展会可累加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以及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7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继续搭建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八)对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50%每起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九)对纳入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开展对外贸易预警监测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离岸执行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按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与服务外包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超50万美元的,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达500万美元以上,每新增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01元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货物(含大宗商品),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第12条13条16条不重复享受)。

十五)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部门补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不足的给予补足,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或暂停该企业享受各类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

.上述相关内容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2: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进口日用消费品目录.docx

附件4:进口原材料、生产资料、半成品目录.docx

附件5:进口汇总表.docx

附件6:永商务〔202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pdf

                                                                

                                                                        永嘉县商务   永嘉县财政局     

                                                       2023331 


永商务〔2023〕13号关于申报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补助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