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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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分局)、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现将《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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