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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具体职能: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400.73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10400.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38.33万元,增长9.9%,主要是县本级可用财力预计比上年增加,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以及优抚对象抚恤金与生活补助等自然增长机制。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0.73万元,占100%。 (三)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10400.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38.33万元,增长9.9%,主要是县本级可用财力预计比上年增加,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以及优抚对象抚恤金与生活补助等自然增长机制。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1.32万元,占4.6%;日常公用支出51.24万元,占0.5%;项目支出9868.17万元,占94.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00.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400.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24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00.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38.33万元,增长9.9%,主要是县本级可用财力预计比上年增加,安排给本部门的可用资金增加,以及优抚对象抚恤金与生活补助等自然增长机制。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89.5万元,占96.05%;卫生健康(类)支出411.24万元,占3.9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40.94万元,主要用于三属抚恤金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586.61万元,主要用于有工作残疾军人与无工作残疾军人抚恤金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984.0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定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244.91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3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业务外包绿化养护,烈士陵园930公祭、红色教育等活动、烈士墓迁移经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608.5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优抚服务专项经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其他优抚经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735.9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待安置经费、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8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等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6.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出行保障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619.73万元,主要用于双拥经费、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八· 一建军节走访慰问经费、大学生士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现役义务兵父母与烈士遗属体检经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21.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宣传与专题工作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经费等 。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人员事业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394.9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六)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66.7%,具体如下: 1.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6.7%。主要用于接待餐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开展增多及任务工作加大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之前本单位已经是车改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方面的支出,2023年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25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68.17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拥军优属、部队供应、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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