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3-297155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地方政府债务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发〔2023〕37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增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情况,现下达我县2023年度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93亿元(共7个项目)。为抓住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政策机遇,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使用要求

(一)尽快将专项债券对应到具体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发债项目),专账核算。

(二)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不能被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用于发放工资、企业补贴、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不得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要层层压实责任,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债券资金到项目所对应的债券资金账户,县财政局、债券资金开户银行两方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资金支付按照监管协议执行(县政府另有通告除外)。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上由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或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各项目单位根据经县财政局审核的资金申请表格支付有关费用及工程款,另有规定且依据明确的款项除外。

(五)债券资金账户设置要求。

本批次发行项目均为续发项目,原债券账户续用。

二、加大项目保障力度

(一)加强项目推进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切实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完成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确保本次下达的专项债券资金尽快投入使用,能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加大问题破解力度。各项目业主及时梳理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及时破解;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督查考核。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绩。

三、做好项目进度报告

各项目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每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联系人:徐王婷  邵斌,联系方式:649630,650543)

附件:永嘉县2023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永嘉县2023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