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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精神并结合永嘉实际,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9月25日前谋划上报的2023年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储备项目,在前期审核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现将以下16个项目纳入2023年第一批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永嘉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的公示 二、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5。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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