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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永住建〔2019〕391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文件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 拟确定金颖符合人才住房补贴享受资格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0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县委人才办:0577-67220373;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577-67952030。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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