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29681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五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瓯北街道道川面条加工场的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道川面条加工场的年糕,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11-16,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元整;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二、永嘉县桥下镇英邦水产品店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英邦水产品店的鳊鱼,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11-22,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2052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3元;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三、永嘉县桥下镇徐超蔬菜店的长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桥下镇徐超蔬菜店的长豇豆,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11-19,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2052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整;2.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四、永嘉县统彪水产店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统彪水产店的鳊鱼,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11-22,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3〕22052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整;3.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