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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东城街道俊玮水果店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东城街道俊玮水果店的香蕉,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1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6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整。 二、永嘉县楠轩水果店的小台农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楠轩水果店的小台农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09,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5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3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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