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3-30578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十三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东城街道俊玮水果店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东城街道俊玮水果店的香蕉,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1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6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整。

二、永嘉县楠轩水果店的小台农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楠轩水果店的小台农芒,批号(生产日期)为2023-08-09,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3〕20225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3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