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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3〕2205868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3〕2205868号).doc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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