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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2311-330324-04-01-573318)《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站南大道二期(金水路-41省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委托浙江四维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站南大道二期(金水路-41省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规模 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站南大道二期(金水路-41省道)建设工程,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西起永嘉县黄田街道41省道(黄田大道),终点止于金水路。项目总用地面积9.0453hm²,永久用地面积7.0167hm²,临时用地面积2.0286hm²。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及桥梁工程。 (一)该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底竣工,建设期21个月,工程总投资135660.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427.61万元。同意《方案》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水保设施面积9.0453hm²,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新增水土流失量660.29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方量为36.31万m³。 (三)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21.91万m³(钻渣量0.52万m³、拆除料方量0.82万m³、一般土方量20.57万m³)。 (四)工程土石方回填方量14.40万m³(回填土方量0.20万m³、回填石方量13.63万m³、绿化覆土方量0.57万m³)。 (五)工程外借总方量14.20万m³(石方量13.63万m³、绿化覆土方量0.57万m³),借方从杭温高铁永嘉段项目调剂商购,表土从合法料场商购。 (六)工程余方量21.71万m³(钻渣量0.52万m³、拆除料方量0.82万m³、一般土方量20.37万m³)。钻渣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并余方运至温州三华实业有限公司码头外运。按照《方案》的编制评价分析及内容要求,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要按相关签订的协议落实,泥浆运输及处置要符合《永嘉县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偷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9.0453hm²,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永嘉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14%。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四个区:Ⅰ区为地面道路工程防治区,Ⅱ区为地下隧道工程防治区,Ⅲ区为桥梁工程防治区,Ⅳ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透水砖; 植物措施:分隔带绿化、行道树池绿化、路基边坡绿化; 临时措施:排水沟、沉砂池、洗车池、土工布苫盖。 Ⅱ区 临时措施:基坑顶截水沟。 Ⅲ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桥下绿化。 Ⅳ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排水沟、沉砂池、泥浆沉淀池、泥浆固化设施、 临时堆土场土工布苫盖、撒播草籽。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及结果,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报告。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570.5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469.1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1.3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一、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浙发改价格涵〔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地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一次性征收,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90453m2,(永久用地面积70167m2,临时用地面积20286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7889.92元。收到批复后即时到永嘉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该项目所涉及到河道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本工程范围内涉及新规划河道,必须先开挖再回填原则,确保原河道排涝、灌溉等功能不受影响。 十三、项目建设期间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十四、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未报备或报备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十五、请方案编制单位在此批复后将本水土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六、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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