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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群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在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创建,学校要开展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必戴安全头盔”专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师生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同时也要主动提醒父母或接送人员“戴头盔、平安行”“无头盔,不骑坐”,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的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乘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您在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的头盔。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我们日常检查情况看,全县各学校在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学生乘坐电动车时没有规范佩戴头盔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很大。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提高认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全面排查掌握学生乘坐电动车情况,并通过晨会、班会等不同形式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乘坐电动车的师生头盔佩戴率要达到100%。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滞后的学校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年度考核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各学校要将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1日前分类别上传钉钉校园安全工作平台,联系人:局校园安全科胡忠月(联系电话:67025602)。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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