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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6191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53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永嘉县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事行政应急体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水事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温州市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和《永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以及其他水事活动中,因权益争端引起的行政争端和民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兴建涉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

(2)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活动引起的纠纷;

(3)因取水侵犯他人利益引起的纠纷;

(4)因其它水事活动引起的纠纷;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供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2、风险评估

2.1险情评估

2.1.1地理位置。永嘉县下辖11个镇、7个街道、4个乡、454个行政村、87个城市社区,人口82.69万,东邻乐清市,南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西接青田县、缙云县,北连仙居县、黄岩区。永嘉“八山一水一分田”,县域面积2677.64平方公里,占温州全市的1/4,是浙江第四大县、温州第一大县。

2.1.2河流水系。永嘉县现有河道3377条,县域水域总面积为123.15km2, 水面率为4.61%,主要河流有楠溪江、菇溪、西溪和乌牛溪等四条瓯江一级支流,俗称“四大流域”,其中楠溪江为最大。多年平均降水量1811.2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1.1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3300 m3/人,位居全市前列,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4亿m3。流域降水堤防时空分布差异显著,自北而南递减。

2.1.3水利工程。全县有水库78座,山塘736座,海塘25.491公里,堤防45.75公里,水电站97座,大型水闸1座,中型水闸10座、小型水闸20座,小型泵站1座,中小型闸站4座,供水站475处。

2.1.4水事纠纷现状。永嘉县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与河争地的矛盾凸显;近几年永嘉县遇到持续的旱情,部分村居为争水源闹矛盾等等。目前,水利局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我县水事秩序总体平稳,未发生特大、重大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性水事纠纷,小范围的一般性水事纠纷都得到了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妥善处置。

2.2应对能力评估

县水利局下辖11个流域站所,执法执勤车辆11辆,专业测量设备6套,局机关有执法应急车辆2辆,能迅速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基本满足应急需要。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县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综执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局、武警永嘉中队、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乡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3.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宣布解除本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监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负责向县政府汇报水事纠纷发生、进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重大水事纠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土地、林地和海域的划界和权属确定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住建相关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做好交通运输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水事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协调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所在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涉水违法案件的处置工作。

武警永嘉中队:协助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3.3工作组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

(2)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永嘉中队及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维持纠纷事发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3)纠纷调处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及纠纷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4)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事发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及纠纷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物资调配、人员运输和资金保证等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组: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政策法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卫生、公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专家,为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指挥部要针对水事纠纷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事纠纷后,应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水利局和县水事纠纷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报告县主要领导,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县水利局、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涉及县级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县水利局还应当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

5、应急处置

5.1预案的启动

(1)一般性水事纠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县指挥部备案。发生一般性水事纠纷事件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指挥部启动本级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

(2)当发生较大水事纠纷事件时,由县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有关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3)当发生重大、特大水事纠纷时,由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有关乡镇政府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5.2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了解纠纷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将纠纷的先期情况和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2)县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3应急措施

(1)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联合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纠纷情况,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报告县政府。必要时,由县指挥部指挥赶赴现场直接指挥。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时,应当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

(2)在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3)对在水事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损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4纠纷处理

在重特大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

(1)在同一乡镇(街道)境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永嘉县境内乡镇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县政府裁决。

(3)跨县(市)际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温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5应急结束

当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械斗停止,纠纷参与者经教育已解散,矛盾纠纷已趋缓和,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建议由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水利局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实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完成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发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安抚、调查总结、纠纷预防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6.2调查评估

县水利局会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纠纷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水事纠纷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6.3责任追究

水事纠纷未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对于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对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或拒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对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障应急设施、设备、物品、器械等抢险物资的到位。

通信保障。县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按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提供经费保障。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武警永嘉中队根据实际情况,调集本县的公安、武警力量参与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县水利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要加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水事纠纷处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8.2预案演练。县指挥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

8.3奖惩措施。对在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出现新的情况,县水利局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水事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当地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永嘉县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3〕202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