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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国色电子商务商行等70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3年1月17日发出公告,催告你(单位)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单位)均无欠缴税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在诉案件或者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被冻结情形。本局于2023年11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送达公告》,你(单位)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将《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永市监企强注决【2023】1-70号)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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