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61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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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财政局发布了《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提升永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质量效益和品牌竞争力,助力永嘉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结合永嘉实际,根据《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所指项目是指每年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与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共建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协议,由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立项,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及相关的农业产业发展活动。经费是指永嘉县人民政府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33四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和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验收与监督管理、附则。

(一)关于永嘉现代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的申请条件,一是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二是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要有两年及以上相关研究经验。三是项目申报必须以产业团队或专家团队的形式申请。四是项目申报需立足或依托永嘉县现有产业基础和实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庄和家庭农场等1家以上)。五是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自拟题目,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预期目标任务、技术指标、产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项目验收时可用于考核和评价。

(二)关于限项的要求,一是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1项,所有人员可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二是团队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院士、特级专家除外)。三是不符合永嘉县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不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实地考察结果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项目不得申报。四是申报时有在研永嘉现代农业产业提升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关于经费的下达,项目经费采用分期补助方式,项目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首期拨付40%,项目验收后拨付60%。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

解读人员:彭守平  0577-679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