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6060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5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3-001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永嘉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重要公共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构建更加完善的健康支持体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健康永嘉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优先

各有关单位在重要公共政策发布前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应考虑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及时识别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潜在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

健康影响评价必须结合永嘉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广泛征求利益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

(三)坚持科学有效

健康影响评价中所采信的材料和数据应具真实性和代表性,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

(四)坚持公平普惠

健康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因素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可能产生的差异性,应特别关注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群体,并提出健康改善策略,促进健康公平。

三、评价路径

(一)评价范围

《健康永嘉2030行动纲要》(永委发〔2018〕39号)及《推进健康永嘉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发〔2021〕13号)中所涉及的重要公共政策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1.重要公共政策。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转发的上级政策、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不列入评价范围。

2.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评价。非政府投资的项目鼓励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二)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综合考虑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健康影响因素对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的影响,评价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并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三)评价程序

1.重要公共政策评价程序。

(1)初筛。政策制定部门应对照健康影响评价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清单(详见附件3),组织本政策起草的专家团队使用健康影响因素清单(详见附件4)进行初筛,必要时可通过县健康办协调有关领域专家参与。根据初筛结果,对于需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公共政策,填写《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5),连同拟订的重要公共政策草案文本,提交给县健康办。对于不需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公共政策,结束健康影响评价程序。

(2)组建专家组。重要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根据拟订政策的领域来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从县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中抽取,必要时可吸纳受拟评价重要公共政策影响的公众代表参与阶段性讨论。

(3)筛选。专家组组建完成后,由重要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专家组专家以小组会议或函询方式完成快速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筛选后,认为无需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公共政策,完成《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6)并提交备案,反馈政策制定部门,结束健康影响评价,并由相关单位按原定程序继续推进政策制定相关程序;认为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公共政策,完成筛选意见汇总表后,进入下一步评价流程。

(4)评价。对经筛选后确定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前述的专家组开展健康影响分析评估工作。

(5)报告。专家组根据分析结果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出具评价报告,并填写《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7),连同评价报告交于县健康办。

(6)结果运用。政策制定部门收到县健康办转递的《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7)及评价报告后,依据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对政策草案或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报《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8)交于县健康办备案。

(7)监测评估。县健康办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和专家委员会的配合下,就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本身、重要公共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健康影响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2.重大工程项目评价程序。

(1)材料收集。根据项目建设阶段来收集相关的材料,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并按要求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

(2)专家研判。专家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3)专家建议。专家组从项目各个维度来提出意见,并展开深入讨论,最终形成意见反馈表。

(4)意见反馈。建设单位收到意见反馈表后,组织相关人员展开研究、协商和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专家意见,并填写采纳情况反馈表,提交县健康办备案。

(5)撰写报告。专家组按要求出具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报告。

(6)评价监测。县健康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制定监测方案,监测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县健康办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具体操作可参照《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操作手册》执行。

四、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3年)。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取10个重要公共政策和1个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健康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工作。原则上,新出台的与健康密切相关重要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比例达到30%,新建的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类工程(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2030年)。新制定的重要公共政策和新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密切相关重要公共政策,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类工程项目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全面实现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组织管理机制。县政府为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健康办为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和重大工程项目单位为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县健康办为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县政府建立由上述各类主体参与的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

(二)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成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协同工作网络。各实施主体指定一名协调和管理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乡镇(街道)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县健康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乡镇(街道)、工程建设单位间的交流。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在县健康办的组织领导下,从健康永嘉成员部门中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并积极吸纳县域外有关专家组成具有多学科领域特点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分析评价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无影响健康的问题,及其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并提出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具体工作由县健康办统一调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健康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

(四)强化保障激励措施。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类主体的职能分工及健康影响评价实施的范围清单。逐步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督导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永嘉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保障经费投入,持续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力。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路径。

(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促使各部门、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利用多方力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大力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科学常识,为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其他

本试行方案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行)

2.永嘉县重要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3.健康影响评价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清单

4.健康影响因素清单

5.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

6.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

7.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表

8.永嘉县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